预付款保函聚焦 “预付款回收”,履约保函聚焦 “合同整体履行”。
核心区别对比
对比维度 预付款保函 履约保函
担保目的 保障受益人(业主 / 买方)预付资金的回收 保障申请人(承包商 / 卖方)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义务
触发条件 申请人未履约导致预付款无法抵扣或收回 申请人出现工期延误、质量不达标、拒绝履约等违约行为
担保金额 通常等于预付款金额(或约定比例) 一般为合同总额的 5%-10%(按行业惯例或合同约定)
适用阶段 合同初期,受益人支付预付款后 贯穿整个合同履行周期(从开工 / 备货至竣工 / 交付验收)
核心作用 防止申请人挪用预付款、不履约 督促申请人履行合同义务,弥补受益人违约损失
补充说明
两者可单独使用,也可搭配使用(工程、大额采购项目中常见 “双保函” 模式)。
预付款保函在预付款抵扣完毕后可申请注销,履约保函需待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如工程竣工验收、质保期结束)后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