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自愿离婚)
适用情况: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成一致意见。
流程:
申请登记:双方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冷静期:自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冷静期结束后 30 日内,双方需共同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逾期视为撤回。
领取离婚证:确认离婚意愿,民政局当场发放离婚证,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注意:离婚协议书需明确约定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债务承担等条款,建议由律师起草以避免法律漏洞。
(二)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离婚)
适用情况: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如一方不同意离婚、财产分割争议大、子女抚养纠纷等)。
流程:
起诉: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财产证据、子女信息等材料。
调解:法院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可出具调解书;若调解失败,进入庭审。
判决:法院根据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的法定情形(如重婚、家暴、分居满 2 年等)判决是否离婚,并对财产、子女等问题作出裁决。
周期:简易程序 3 个月,普通程序 6 个月,复杂案件可能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