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与新建建筑一样,需详细、准确填写各项工程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证明文件:同新建建筑要求,提供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以及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既有建筑相关证明文件:提供既有建筑的房产证或其他能证明建筑权属的文件复印件,以明确建筑的所有权归属。同时,需提供既有建筑原有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消防备案凭证复印件,若建筑建于 1998 年 9 月 1 日前,部分地区可免于提交此文件,但需根据当地规定执行。这些文件用于了解既有建筑的消防历史情况,为本次改造的消防设计提供参考。
改造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改造部分的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设计图纸应清晰展示改造部位的平面布局、消防设施变更情况等。设计说明要阐述改造的原因、范围、采用的消防技术标准以及对既有消防设施的利用或改造方案等。设计文件需由设计单位盖章及设计人员签字确认。
规划变更许可文件(如有):若改造工程涉及建筑规划的变更,如建筑用途改变、建筑结构变动等,需提供相关的规划变更许可文件复印件。这体现了改造工程在规划层面的合法性,确保改造后的建筑符合新的规划要求。
消防设施检测报告(针对既有消防设施):对既有建筑中原有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报告应涵盖消防设施的运行状况、是否符合现行标准等内容。检测报告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为判断既有消防设施能否满足改造后的消防需求提供依据。
其他特殊文件:例如,若改造工程涉及文物保护建筑或历史建筑,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保护方案及审批文件等。这些特殊文件根据既有建筑的独特性质和改造工程的特殊要求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