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建设工程合同的顺利履行,工程保证担保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根据项目各阶段的不同特点分别设有不同的担保产品,按产品用途分类,主要有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质量保函和支付保函等。
质量保函是指由担保人为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保证承包人按照工程合同的约定,在工程建设期及保修期间出现质量缺陷时及时进行纠正和维修的保证担保。质量保函的有效期应覆盖工程缺陷责任期,质量保函本质上是履约保函的一种延续,有效期一般为工程缺陷责任期2年。质量保函通常在完工或竣工验收后提供,作为此前扣留的质量保证金的置换,保函金额和质量保证金的金额相同,通常为合同价的3%~5%。
近年来,随着工程保证担保相关政策的逐步推广,质量保函开具的时间有提前的趋势,要求在合同签订后或建设期内就提供,此后每期进度款支时不再扣留或少扣留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后出具的质量保函,通常可以做发包人已经对工程质量作出了基本的认可,对应的保函凤险小于建设开具的质量保函。
履约保函的出具与使用
出具条件:履约保函的出具通常需要申请人提供反担保措施,以确保担保人在承担赔偿责任后能够得到补偿。同时,申请人需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项目需符合国家规定,且需在申请银行开户。
使用范围与有效期:履约保函广泛应用于各类合同履行场景,特别是涉及大额交易、长期合作或高风险项目的合同。保函通常会设定一个有效期,与基础交易合同的履行期限相匹配,超过有效期的保函将自动失效。
建设工程领域的特别规定:在建设工程领域,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等方式,且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