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履约保函是指承包人在低价中标时,承包人需向发包人(受益人)提供中标价与限价差额部分的一种履约保函。当因底价中标而出现相关损失时,发包人可以向担保人索赔,针对差额部分获得补偿。该担保品种主要是为了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中标给项目的履约带来一定的风险。
电子保函是通过电子化方式开立、传递和管理的担保文件,主要用于保证合同当事人履行其合同义务。电子保函的详定义与背景:
定义:电子保函是银行或金融机构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合同的另一方)开立的,承诺在申请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以电子形式存在并通过互联网等电子渠道传输和管理。
背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电子商务的普及,传统的纸质保函逐渐被电子保函取代,因其、便捷、的特点而广泛应用于现代商业活动中。
电子保函广泛应用于各类商业合同中,包括但不限于:
建设工程领域:承包商向业主提供履约保函,保证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采购合同:供应商向采购方提供履约保函,确保按时、按质、按量供应货物或服务。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电子保函,作为投标保证金的替代形式,减轻资金压力。
履约保函的性质与法律效力:
从属性与独立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约保函通常从属于主合同,如主合同无效,履约保函一般也随之无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保函具有独立性特征。独立保函的认定需依据具体条款,如保函中明确约定见索即付等类似条款,则视为独立保函,保证人承担性的付款责任。
见索即付原则:多数履约保函采用“见索即付”原则,即受益人提交符合保函要求的单据后,保证人应立即支付约定的金额,无需审查基础交易的实际履行情况。
担保责任限额:履约保函明确规定了担保人的赔偿责任限额,通常为保函中载明的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