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及医师标识:需加盖医院 “诊断证明专用章”(或医务科公章)、医师签名(执业医师),并标注开具日期;部分医院还需填写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就诊并明确诊断:患者需在医院完成挂号、就诊,医师通过问诊、查体、检查(如化验、影像、病理等)明确诊断后,方可申请开具证明。
提出开具申请:向接诊医师说明开具诊断证明的需求(如用于请假、理赔、伤残鉴定等),医师会根据病情判断是否符合开具条件(如轻微感冒一般不单独开证明,需结合具体需求)。
核对信息并签字:医师填写诊断证明后,患者需核对个人信息、诊断结果、建议内容是否准确,确认无误后由医师签字。
加盖专用公章:携带医师签字后的诊断证明,到医院指定窗口(通常为医务科、门诊服务台或科室护士站)加盖 “诊断证明专用章”——未盖章的证明无法律效力。
留存备用:建议复印 1-2 份留存,原件根据需求提交(如单位、保险公司),部分医院会提供电子诊断证明(需通过官方 APP / 公众号下载,同样需含电子公章)。
根据用途确定:
病假申请:一般在请假期间内被认可,具体时长根据病情和单位规定有所不同,可能是几天到几周不等。
保险理赔:可能需要在一定时间内提交,具体时间要求由保险机构决定,有的保险机构可能要求在就诊后的 1 个月内提交诊断证明。
司法鉴定或诉讼:由法院或鉴定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可能会参考医院的诊断证明,但有效期没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