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刻章需进行备案,可网上办理或窗口办理。网上办理需登录相关刻章平台,按提示操作;窗口办理可前往广州市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 3 楼公安窗口,地址是东风中路 448 号成悦大厦 3 楼,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00-5:00。办理时需提交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授权书、刻章说明、依法批准设立或登记该机构的证件或文件、营业执照等材料。
刻章注意事项:严禁私自刻章,否则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刻章完成后要妥善保管印章,防止被他人冒用,避免因印章管理不善引发法律风险。
妥善保管,规范使用流程
企业应建立印章管理制度,指定专人保管,使用时需登记审批(如填写《用印申请表》),避免单人全程掌控印章使用。
印章存放处应可靠(如带锁的保险柜),定期检查印章状态,发现遗失、被盗应立即报警并登报声明作废,同时重新刻制并备案。
注销或变更时及时处理印章
企业注销、变更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时,需按规定销毁旧印章(可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并及时更新新印章备案,避免旧印章被他人冒用。
个人若不再使用某印章,建议自行销毁(如粉碎、凿毁),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