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 事业单位类印章
单位公章:圆形,中央为(政府机关)或五角星(事业单位),外圈为单位全称,具有的官方效力,用于正式公文、公告等。
业务专用章:如 “行政审批专用章”“档案专用章” 等,用于特定业务场景,效力范围受限于业务类型。
流程与公章类似,但需注意功能专属化:
财务专用章:需标注 “财务专用章” 字样,尺寸通常为方形(2.2cm×2.2cm),制作时需与企业税号、名称关联;
发票专用章:椭圆形(长轴 4.0cm,短轴 3.0cm),必须包含企业名称、税号和 “发票专用章” 字样,样式需符合税务部门规定;
制作后需同步在企业内部登记用途,避免超范围使用。
法律风险与注意事项
严禁非法制作
未备案私自制作公章、伪造政府 / 企业印章,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 10-15 日拘留及罚款;情节严重(如用于诈骗)将触犯《刑法》,面临刑事处罚。
避免超范围制作
刻章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备案样式(如扩大公章直径、修改企业名称),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企业也不可要求刻章单位违规制作。
材料与质量把控
劣质材料(如易变形的塑料)可能导致印章模糊,影响文件效力,建议选择合规材质;
领取印章时需检查:文字是否清晰、编码是否完整、图案是否居中,发现问题立即要求重制。
废弃印章处理
企业注销或印章损坏时,需将旧章交公安部门销毁或自行销毁并备案,避免流入市场被冒用。
原子印-是采用1972年美国庄臣公司发明的原材料制作而成,香港进口原子印是目前商务活动中广泛应用的印章之一,外形美观,印面清晰,无需印台、无需加油,即盖即干,携带方便,绝不褪色等特点,可以使用36000次以上。适用于:各类部门章。如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报关专用章及其他工作用章等。不适合银行印签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