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 事业单位类印章
单位公章:圆形,中央为(政府机关)或五角星(事业单位),外圈为单位全称,具有的官方效力,用于正式公文、公告等。
业务专用章:如 “行政审批专用章”“档案专用章” 等,用于特定业务场景,效力范围受限于业务类型。
准备刻章材料(核心步骤)
基础证件: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预审章,若为新注册企业,需提供市场监管局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办理,需额外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其他材料:
部分地区要求提供企业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政府 / 事业单位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机构代码证。
印章样式必须严格符合规范
企业公章直径为 4.0cm(小型企业可略小,但需符合标准),文字必须使用企业全称(与营业执照一致),字体为宋体或楷体;
政府公章中央为,直径根据单位级别不同有明确规定(如省级政府公章直径 5.0cm,市级 4.5cm),禁止随意更改样式。
法律风险与注意事项
严禁非法制作
未备案私自制作公章、伪造政府 / 企业印章,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 10-15 日拘留及罚款;情节严重(如用于诈骗)将触犯《刑法》,面临刑事处罚。
避免超范围制作
刻章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备案样式(如扩大公章直径、修改企业名称),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企业也不可要求刻章单位违规制作。
材料与质量把控
劣质材料(如易变形的塑料)可能导致印章模糊,影响文件效力,建议选择合规材质;
领取印章时需检查:文字是否清晰、编码是否完整、图案是否居中,发现问题立即要求重制。
废弃印章处理
企业注销或印章损坏时,需将旧章交公安部门销毁或自行销毁并备案,避免流入市场被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