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
按照发生额的60%进行扣除,且不能超过当年收入的5/1000.
职工福利费
扣除限额为工资、薪金总额的14%,不得结转扣除。
工会经费
扣除限额为工资、薪金总额的2%,不得结转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扣除标准=销售(营业)收入*15%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转结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