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申请:实验室在自我评估满足认可条件后,登录CNAS 网站“实验室 / 检验机构认可业务在线申请” 系统填写认可申请(CNAS-AL01、CNAS-AL02),并按要求提供其他申请资料,如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同时,向 CNAS 认可七处递交认可申请,签署《认可合同》,并交纳申请费。
现场评审:现场评审在实验室申请认可的地点内进行,具体日期由 CNAS 秘书处或委托评审组长与实验室协商确定。评审内容包括观察实验操作、检查设备设施、审查记录和文件等,以验证管理体系和技术能力的有效性。
附件材料:
管理体系文件:提交现行有效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并加盖受控章。
内审与管理评审报告:提供近一次完整的内审报告,包括不符合项分布表,以及管理评审报告。
实验室平面图:标注功能区域划分、环境控制参数及通道。
检测活动说明:包括服务范围、技术优势,若存在分包情况,需说明分包情况。
标准有效性核查报告:提交标准查新记录,以证明申请认可的标准 / 方法现行有效。
非标方法确认材料:若有非标方法,需提供方法文本、验证记录、专家评审意见及 CNAS 备案证明。
典型报告证书:提供典型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包含不确定度评估报告,需覆盖申请领域关键项目。
组织结构与职责不清
未明确各岗位(如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的职责权限,或职责分配与申请的技术能力不匹配(如授权签字人专业背景与申请领域无关)。
多场所实验室的体系文件未覆盖所有场所,或各场所的管理接口不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