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发证:评审组提交材料至 CNAS 秘书处,秘书处审查符合要求后,提交评定委员会评定,并做出是否予以认可的评定结论。CNAS 秘书处会向获准认可实验室颁发认可证书以及认可决定通知书,并在 CNAS 网站公布相关认可信息。
其他方面:
报告证书规范性:审查典型项目的检测报告、校准证书等,确认其是否规范、完整、有效,初步判定不确定度评估报告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实验室基本信息:核实实验室成立时间和管理体系运行时间是否符合要求,是单一场所还是多场所等基本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体系运行时间不足
管理体系正式运行未满 6 个月,或未完成覆盖全范围、全要素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不符合 CNAS 对体系有效性的基础要求。
内审或管理评审记录不完整(如缺少不符合项整改验证、评审结论不明确),无法证明体系的持续改进能力。
能力范围界定问题
申请的检测 / 校准项目表述不规范(如未明确检测对象、方法标准代号 / 版本),或超出实验室实际能力(如申请了未配备设备的项目)。
方法标准未使用有效版本,或未提供标准查新记录(如引用已废止的国标 / 行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