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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

价格:面议 2025-06-25 10:41:01 0次浏览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将做好2025年度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铜川市、安康市、杨凌示范区等省内未设立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市(区)、单位,具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高技能人才均可参加申报。

(二)已设立工程系列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市(区)、单位,严格落实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5〕161号)中“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等要求,做好本地区本单位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职称评审工作。省工信厅工程系列(中小企业非公经济)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再组织开展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高级职称评审中,确需委托评审的,市(区)人社局会同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主管部门向省工信厅工程系列(中小企业非公经济)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出具书面委托评审函。中央驻陕及省外单位委托我省代为评审,其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事管理部门须向陕西省人社厅出具书面委托评审函(附件4-2);未经书面委托的申报材料不予接收。中央驻陕单位委托评审时,应根据委托单位类型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合法登记证照。

(三)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任职年限条件延迟3年申报。

二、评审专业领域

机械、材料、冶金、电气、电子、信息通信、仪器仪表、能源动力、广播电视、控制工程、自动化、建设、土木、水利、测绘、化工、地质、纺织、轻工、交通运输、林业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生物、食品、质量、计量、标准化、人工智能、快递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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