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申请:登录CNAS 网站“实验室 / 检验机构认可业务请” 系统填写认可申请(CNAS - AL01、CNAS - AL02),并按申请书中的要求提供其他申请资料。具体材料包括实验室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现行有效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近一次完整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报告等。
受理决定:CNAS 秘书处收到申请资料并确认交纳申请费后,会确认申请资料的齐全性和完整性,然后进行初步审查,以确认是否满足受理要求,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资料审查有问题,实验室需在 1 个月内书面回复 CNAS 秘书处,进行澄清或采取处理措施。
管理体系文件:实验室现行有效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需为现行有效版本并有受控编号,初次申请和复评审时提交。
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资料:初次申请时需提交实验室近一次完整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资料,包括审核报告、评审报告、相关记录等,以证明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人员相关材料:技术负责人需提供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能力证明)及相关领域 5 年以上工作经验证明(附社保或劳动合同);授权签字人需提供每领域至少 1 人的能力确认记录;监督员需覆盖所有检测 / 校准领域,并提供任命文件及培训记录;同时建立人员档案,每人单独建档,包含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培训证书、岗位说明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