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发证:实验室通过现场评审后,CNAS 评定委员会会根据评审组的推荐意见等,做出有关是否批准、扩大、缩小、暂停、撤销认可资格的决定。如果批准认可,实验室将获得 CNAS 颁发的认可证书和标志。
管理体系文件:实验室现行有效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需为现行有效版本并有受控编号,初次申请和复评审时提交。
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资料:初次申请时需提交实验室近一次完整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资料,包括审核报告、评审报告、相关记录等,以证明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非标方法及确认记录:如果有非标方法,需提供非标方法的文本文件、相关验证材料及技术特点的说明材料,以及方法确认记录,如精密度、准确度、检出限等数据。
典型项目的报告及不确定度评估报告:提供典型项目的检测报告、校准(参考测量)证书、鉴定文书及其不确定度评估报告,以展示实验室的检测、校准能力和数据准确性。
能力验证材料:证明满足 CNAS - RL02《能力验证规则》的材料,只要存在可获得的能力验证,实验室初次申请认可的每个子领域应至少参加过 1 次能力验证且获得满意结果(申请认可之日前 3 年内参加的能力验证有效)。
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相关材料:如仪器设备台帐、校准证书、标准物质清单与记录等,确保仪器设备的测量溯源性满足 CNAS 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