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员职责:
1.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培训,持证上岗;
2.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情况;
3.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4.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5.应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6.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并坚守岗位。
7.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8.现场应携带《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记录有关问题。
作业人员职责:
1.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培训;
2.遵守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
3.应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4.严格按照“作业许可证”上签署的作业内容、地点、时间;
5.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6.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7.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生产无小事,须臾片刻不可松。只有监管部门、企业、劳动者等主体积极认领责任,落实要求,形成内外监督合力,共同拧紧有限空间作业的“扣”,才能给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创造的空间,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筑起一道坚实的防线。
面对有限空间作业的隐患,应当建立以“监管他律+企业和劳动者自律”为核心的作业全链条管控机制。应急管理等部门应依据《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规定》等法律法规,瞄准有限空间作业的风险点,健全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消除监管盲区,并辅以必要的警示教育措施,监督、引导企业和作业人员落实配备监护人、作业审批、持证上岗、部署现场管理及处置、设置警示标识、配备必要的监护防护设施等责任,严格按标准和规程操作。对存有问题的企业或作业人员,监管部门要视情节采取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处罚、曝光等措施,释放监管的惩戒、震慑、警示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