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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设施批发,一站式供应商

价格:面议 2024-12-15 01:33:01 138次浏览

交通设备产品:

车位锁、车轮锁、路桩、路锥、挡车器、护栏、铁墩、反光镜、球面镜、阳光棚弹立柱、减速带、隔离墩、道钉、轮廓标、道闸、法栏杆、自行车架、防撞桶、岗亭岗台、反光护角、警戒带、反光膜、坡度板、防眩板、反光衣、太阳能灯灯、灯箱、电动门、各种标志标牌、各种冷漆热熔标线、车位线、反光材料。

交通标志牌立柱,顾名思义,是支撑并固定交通标志的立柱结构。而“标志杆”这一称谓,实际上是对其功能和形态的一种直观描述。在交通设施领域,为了便于沟通与理解,人们常将具有标志性作用的立柱统称为“标志杆”。这一称呼简洁明了,既突出了其支撑标志牌的核心功能,又便于在行业内广泛使用。因此,交通标志牌立柱自然而然地成为了“标志杆”的代名词。

道路交通标志牌的的设置规则:

1、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综合考虑、布局合理、防止出现信息不足或过载的现象。信息应连接,重要的信息宜重复显示。

2、道路交通标志牌一般情况下应设置在道路行进方向右侧或车行道上方;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左侧,或左右来两侧同时设置。

3、为保证视认性,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标志时,可安装在一个支撑结构(支撑)上,但多不应超过四个;分开设置的标志,应满足禁令、指示和警告标志的设置空间。

4、原则上要避免不同种类的标志并设。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路口优先通行标志、会车先行标志、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应单独设置;如条件受限制无法单独设置时,一个支撑结构(支撑)上多不应超过两种标志。

5、警告标志不宜多设。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警告标志时,原则上只设置其中需要的一个。(警告标志:警告车辆,行人注意道路前方)

交通标志牌制作要求——形状和大小。

国家标准规格:三角警示牌、圆形交通标牌常用规格:Φ600mm×1.5mm、Φ800mm×1.5mm、Φ1000mm×1.5mm、△700×2.0mm、△900×2.0mm

方牌:800×800mm×2.0mm、3000×2000mm×2.5mm和4000×2000mm×3.0mm、(内容、尺寸及铝板厚文库度可按买家需求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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