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产品  >  正文

重庆渝北代开免军训证明,选择我们,方便快捷

价格:面议 2025-01-08 07:17:01 211次浏览

病情证明书用于门(急)诊及出院病人的病情、诊断、休假证明,由经治医师开具并签字,非经治医师及无权医师无权出具。

凡需出具疾病证明书的患者,由经治医师核对其身份,根据病情开具相关证明,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涂改,不得弄虚作假;经治医师签字后,在门诊导医台处盖章生效。

诊断证明书必须由指定的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检查签字,再由门诊部审核盖章后生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对所 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医师不得开具非本专科病人的诊断证明书。

下列情况必须接到有关部门介绍信方可出具诊断证明书:

1.司法办案需要,须有公检法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 的介绍信,并由本院指定的专业医师出具;

2.病退离休、调换工 种、伤残鉴定、保险索赔等,须有关部门的介绍信后,并由本院指定 的专业医师出具;

3.申请生育第二胎指标(证明男方或女方无生 育能力或儿童病残),须持有县以上医疗单位转诊单或乡以上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介绍信,由本院指定的专业医师2人以上签名出具;

4.复工、复学证明,须持有单位建议复工、复学介绍信,经本院临床医师检查认可后出具证明。

患者门诊、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书开具后应3日内在门诊服务台盖章(包括门诊休息一个月以上的假条)。门诊病人就医完成后需要出具疾病诊断证明的,医师应当核实病人身份,书写疾病诊断证明。

医院怀孕证明病假条格式示范:

姓名:杜莉莉 年龄:29岁 性别:女 病案号码

疾病诊断:

妊娠状态

处理意见:

xx年x月x日于我院产检,特此证明。

医师:

xx年x月x日

本疾病诊断书请妥善保存,遗失不补

联系我们 一键拨号13631350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