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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级会计师评职称出书要求,专著征集署名作者

价格:面议 2024-05-18 07:00:01 743次浏览

第八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正高级会计师。担任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后,结合本职工作撰写并公开发表、出版财务会计方向学术著作、论文,或取得财务会计方面研究成果。申报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专(编)著(独著或作者,署名要求:著、编著) 1部以上。

(二)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独著或作者)2篇以上,其中在会计类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独著或作者) 1篇以上。

(三)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独著或作者)2篇以上,其中在财政部、中国会计学会主办的全国会计专业论文评比中获得二等奖以上或在省财政厅、省会计学会主办的全省会计专业论文评比中获得一等奖以上论文(独著或作者) 1篇以上。

以上专(编)著的字数要求每部不得少于15万字,论文每篇不得少于5000字。

(四)获得省部级研究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研究成果奖一等奖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署名限前5名)。

(五)参与完成资助项目(课题)1项或参与完成省部级资助项目(课题)2项以上(以结项结题报告为准,署名限前5名),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成果鉴定、结项验收(结项证书)或获得正式批复。

二、高级会计师。担任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后,结合本职工作撰写并公开发表、出版财务会计方向学术著作、 论文,或取得财务会计方面研究成果。申报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撰写并公开发表、出版财务会计方向学术专(编)著(署名要求:著、编著、主编)或论文(独著或作者)1部(篇)以上。

以上专(编)著的字数要求每部不得少于10万字,论文每篇不得少于2500字。

(二)获得市厅级研究成果奖三等奖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署名限前5名)。

(三)参与市厅级资助项目(课题)1项以上(以结项结题报告为准,署名限前5名),并通过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成果鉴定、结项验收(结项证书)或获得正式批复。

艰苦边远地区和其他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参评高级会计师职称的,对其著作、论文不作限制性要求。

适用的书目一览:

《财会基本****研究》

《财会信息******》

《财会职业能力******》

《财务会计管理****》

可du立出版、合著出版。

du著、第1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均可。

出版社:省级以上出版社

书号:一书一号,出版总署可查询

详情请联系——许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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