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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督检查有关电价,拟订各项电力辅助服务价格,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电力行政执法。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具体工作。负责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决策的综合协调和服务保障,推动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电力监管司

组织拟订除核外的电力运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电力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负责水电站大坝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国际合作司

组织推进能源国际交流与合作,按分工承担同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有关工作,拟订能源对外开放战略、规划及政策,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

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的前身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时设立的燃料工业部。

1982年能源委员会成立,承担能源行业监管职能。

1988年能源部成立。

1993年能源部撤消。

2008年成立国家能源局,下辖11个局机关。

2010年1月28日,为加强能源战略决策和统筹协调,决定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

国家电监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前身可以追溯到1955年设立的电力工业部。

1988年电力管理相关职能划入新成立的能源部。

2003年国家电监会成立,开始履行电力市场监管者的职责,共有9个内设机构。

2013年3月,《关于提请审议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现国家能源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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