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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财税办理解析税收收入分配的比例

价格:面议 2021-08-17 09:48:01 459次浏览

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分配比例

(一)中央固定收入:

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地方政府固定收入:

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

(三)中央地方分享收入

1、增值税:中央地方按50%:50%(营改增以前是75%与25%)

2、营业税(营改增以前的规定):除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外,其余部分归地方。

3、企业所得税:除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和海洋石油企业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外,其余中央地方按60%与40%比例分享。

4、个人所得税:除个人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归中央外,其余中央地方按60%与40%比例分享。

5、资源税:除海洋石油企业交纳的之外,全部归地方。

6、城建税:除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外,其余部分归地方。

7、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的6%、其他全部印花税,归地方。

8、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归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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