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员-招生报名指南(紧缺职业人才)
一、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定义
劳动关系协调员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
二、劳动关系协调员优势
1、前景广阔。在全球化、信息化不断发展的背景下,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调解仲裁法》地陆续实施,劳动关系调整及劳动保障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劳动关系的协调成为当务之急。
2、国家认可,提升技能水平。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劳动关系协调师列为第十批新职业,并强调,劳动关系协调师要有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及熟练的沟通交流技能。经过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培训,可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其解决劳资问题的能力,促进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3、市场需求量大,收入高。劳动关系协调员人才缺口人数巨大,但是目前从业人员的数量和素质与这一需求还很不适应。优秀的劳动关系协调员收入较高,根据其工作量,月薪能达数万元。
好职业:涨工资、提待遇、升职、加薪、以证转正、以证升级、以证转岗,你还等什么!!
时间--上班忙,看书时间少,没时间学习,担心通过不了;
课程质量--是否能学到实用的东西;
通过率--最后能否拿到证书。
郑重承诺:
强大的师资,合理的课程设置,多年的培训经验,这些问题不复存在!
从报名→学习→考试→拿证→后期的工作中,都为大家提供持续不断的一对一支持和服务!让所有学员们没有后顾之忧!
三、报考对象
1、用人单位中从事招聘管理、工资(薪酬)管理、绩效考核、人员培训、员工关系、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工时管理、劳动纠纷调处等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2、从事社会保险、人才服务、职业介绍、法律服务行业涉及劳动关系的相关人员;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特别是乡镇、街道、社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从事劳动关系、劳动工资、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以及相关服务的工作人员;
4、各级工会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工会从事集体合同、集体协商、民主管理等涉及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5、企业调解、行业调解、街道(乡镇)调解以及人民调解机构相关工作人员;
6、社会上从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咨询服务人员;
7、社会各界有志于从事或即将从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人员。
四、申报条件
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四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报考级别根据学员的个人情况而定(比如:学历、年龄、从业时间等),具体联系崔老师
五、报考时必须提交的材料
1、电子版:身份证、学历证/学生证扫描件
2、近期2寸蓝底电子版照片
六、培训安排
根据鉴定考评安排,相应的考前培训另行通知
培训后经考试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门颁发的国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施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并载入个人档案,终身有效并可网上查询,全国通用;其可作为招聘录用、考核晋级、岗位续聘、职称评定、加薪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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